1、 本交易回单不作为收款方发货依据,请勿重复记账;2、 本交易回单被伪造、变造、篡改的,不具有法律效力;3、 本交易回单与本行原始记录不符的,以本行原始记录为准;4、 由于系统原因或通讯故障,而导致的回单或对账单与客户实际交易不符的,以客户实际交易为准。